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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中、英文成绩单等证明材料有关程序和要求
因出国学习而办理中英文成绩单等证明材料,请按以下要求办理
1.受理对象:各类应届、往届毕业生等。
2.受理内容:中英文成绩单 (含高考成绩)、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辅修证书等。
3.办理成绩需档案馆出具的原始成绩单;若成绩不在档案馆,则需要各院(系)教务科盖章办理的原始成绩密封件;办理毕业、学位证需提供相应证书的原件或复印件。
4.成绩单及证书的翻译和打印:可委托档案馆翻译、打印。也可根据档案馆统一的标准格式(档案馆网页查看办理要求及下载相关表格)自行翻译、打印。
5.如自行翻译、打印,严格按下列注意事项(1)的要求打印中英文清样各一份,经审核无误后由本馆复印盖章。
6.收费标准:按学校规定收费标准。
7.办理时间:周一至 周五 上午:08:00-11:30
周一至 周四
下午:02:30-05:00
8.外地校友如需要委托代办成绩等证明材料,请来信、来电或以E-mail 形式联系。
E-mail:dagblcj@sina.com
通信地址:武汉市洪山区珞瑜路1037号 华中科技大学 档案馆
邮 编:430074
联系人:上官萍、吴婷、颜苏宁
电话Tel: 027-87542250 027-87559510
传真电话Fax:027-87559511 027-87542150
注意事项:
(1) 出国成绩单中的课程与成绩,按原始成绩记录顺序打印;学校制定各专业教学计划内的必修课程及专业限选课程原则上全部保留;一些公共选修课,在获得总学分多于毕业规定学分时,可以自定取舍;补考、重修的课程填写补考、重修成绩。
(2) 成绩及各类证明必须中、英文一致。自行翻译出现错误,责任自负。
(3) 原来办理过成绩等证明的如需要加办,必须持中英文密封件(自行翻译的需打印清样一份)可直接办理,否则按正常流程重新办理。
(4) 档案馆出具的出国成绩单仅供学生联系出国留学用,不能作为国内联系工作及其他用途的凭证。
(5) 所办成绩单必须在三个月内领取,逾期不负责保管,后果由申请办理成绩单者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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