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职责

科学技术发展院是主管学校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工作的职能部门。在校党委和校行政领导下,科学技术发展院把服务广大教师,提升创新能力,促进科技发展,做好社会服务作为科技管理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属,认真贯彻落科学发展观和国家有关科技政策方针,面向国家、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依托院系和广大教师,紧密围绕“基地、项目、人才、成果、机制”开展工作,以服务求支持,以贡献求发展。主要职责如下:

1研究和制定学校科技发展规划和科技政策;制定和修订科技管理办法,组织实施有关学校科技激励与制约措施。

2负责基础研究与国际合作研究项目的组织与管理。

3负责高新技术研究与产业化项目的组织与管理。

4负责科技开发与横向科技协作项目的组织与管理。

5负责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组织与管理。

6负责医学类科研项目的组织与管理。

7负责学校知识产权与科技成果的管理。

8负责学校科研基地建设与学校科研基金的管理。

9负责重要学术活动、学术期刊及挂靠学会的管理。

10负责学校科研经费的管理,编制科技统计报表等。

11协助、配合其他职能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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